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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明清以降,中國的節日風俗進入了相對穩定卻又多元化的階段。雖然大部分流傳至今的節日風俗,在明清時期已基本定型,然仍因經濟形態的蛻變和社會環境而有所變異。 隨著商品經濟的迅速發展和江南一帶新興商業城市之崛起,明清期間的節日風俗仍進一步朝著娛樂型的方向迅猛發展,節日的遊樂味更濃。每逢佳節良晨,上至達官顯宦,下至販夫走卒,每遇歲時節日,總欣欣然樂而忘倦:元宵節的花燈煙火長達十夜,龍舟競渡風采依舊,其他節日必不可少的玩獅舞龍、雜技百戲和體育活動等,亦比前朝有過之而無不及。源於古老的祭社活動的廟會,至明清時代,其規模及活動更形浩大和頻繁,每年廟會各地都會舉行盛大的迎神賽社活動,民眾一方面祈求上蒼神靈保祐來年生活,另一方面,一年的辛勞過後,百姓亦借廟會以慶其成,名為娛神,實則娛人。廟會和狂歡大大開闊了民眾的視野,尤其是平日被鎖在深宅大院與繡房閨樓的婦女,只有趁年中的幾個節期才得以外出參加集會和看戲,這對於擴大婦女的社會交往和個性自由,起到了不可低估的作用。 與此同時,明清時期的節俗亦瀰漫著一片復古風。與節日風俗平行發展的傳統儒學,至明清時已演變成嚴重壓抑思想的教條,封建禮教對人們的思想日益禁錮,節日的禮儀形式比前更為重要,文人士大夫亦掀起一片復古之風。就如新年拜謁,達官顯宦限於"禮尚往來",不能不相互拜謁,於是造成了"拜帖"的風行。此外,在復古風氣的引領下,許多節日風俗捨近而求遠,如民間驅儺的儀式,多直接效法漢朝;門神在唐朝已經改為世俗的將軍秦叔寶和尉遲敬德,到明朝一些達官顯宦反而棄之不用,恢復奉其雛型神荼、鬱壘為門神。 此外,隨著明清以來沿海一帶商品經濟的發展,浙杭、蘇州一帶湧現了大量紡織業的機戶和傭工,沿襲多年的七夕節風俗日漸式微;影響所及,男耕女織的家庭模式遭到破壞,大批離開土地謀生的勞動大軍,必然減低了土地神此前的地位,傳統的社日亦為新興而與城市生活密不可分的廟會逐漸取代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