發動全球合作
聯合國教育、科學及文化組織於1972年通過了《保護世界文化和自然遺產公約》,呼籲各國關注世界上具有「突出意義和普遍價值」的文化和自然遺產,承認它們是世界遺產的一部分,並確保這些遺產能得以保存。
直到2000年12月,世界上已有158個國家加入該公約成為締約國,而全世界共有文化或自然遺產691個,中國獨佔27個,這些遺產都收入《世界遺產名錄》之中。
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又在2001年5月增設「人類口頭遺產和非物質遺產」,並將每兩年審定一次,首批獲此榮譽的項目共19個,而中國的傳統戲曲崑曲為其中之一。
成為世界遺產締約國的義務和權利
締約國需要肩負起保護世界遺產的責任,把遺產保護工作納入國家重點政策之內、在國家成立負責文化和自然遺產保護的機構,以及培訓有關專業人員等。
另外,世界遺產委員會亦制訂了一系列措施,以支援締約國保護其世界遺產,例如在需要時提供專家、技術人員、設備及器材、低息或免息貸款,甚至無償補助金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