漢武帝時代(公元前140-前87年),察舉成為比較完備的選官制度。
武帝建元元年(公元前140年),下詔舉「賢良方正,直言極諫之士」。舉主為丞相、御史、列侯、中二千石、二千石、諸侯相。丞相衛綰上奏說,被舉之人「或治申(即申不害)、商(即商鞅)、韓非、蘇秦 、張儀 之學,亂國政,請皆罷」,不是儒學出身的都不取。這說明以儒學為正統,從這時開始確立。這實際上是武帝的意見。
董仲舒是此次被察舉者之一,由漢武帝親自策問。董仲舒認為治理天下,要靠皇帝的德政,不是靠天;並提出「刑者不可任以治世」,治天下不能光靠刑罰,又引孔子說:「不教而誅謂之虐」;因此,治國以宣德政、施教化為主。此外,董仲舒還提出培育人才的方法:「臣願陛下興太學,置明師,以養天下之士」。關於用人,他說用「天下之賢人」,量才授官。最後,董仲舒提出,要推「孔子之術」,對其他各家「皆絕其道」。這就是「罷黜百家,獨尊儒術」的方略。這篇對策,武帝聽了非常信服,就定董仲舒為上第,任為江都相。
到武帝元光元年(公元前134年)又詔舉賢良,董仲舒提出以各郡人口多寡定舉人之數,以及「四科」之制,被採納。這是董仲舒對察舉制正式確立和實行所作的貢獻,並奠定了察舉制度的基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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