漢代在惠帝(公元前194—前188年在位)、呂后(公元前187—前180年臨朝執政)時期,均曾下令詔舉「孝弟力田」,可免其徭役,或厚加賞賜,讓他們「為民表率」,做鄉官。這是漢高祖(公元前206—195年)「詔舉三老」的延續。

漢文帝(公元前179—前157年在位)二年,第一次詔舉「賢良方正,能直言極諫」者。文帝因為這一年發生兩次日蝕,他深信這是因為上天對他施政的不滿警告,所以文帝希望通過下詔求才,「以匡朕之不逮」。

文帝十五年(公元前165年)再下詔,要求諸侯王、公卿、郡守,「舉賢良能直言極諫者」,並由皇帝親自考試──「對策」。對策的內容有四項:「朕之不德,吏之不平,政之不宜,民之不寧」。這一次晁錯被選為高第,升遷中大夫。

文帝的兩次詔舉,明確訂立了舉薦制度,有了科目,有了考試辦法,也分出了等級,這標誌著察舉制度正式形成。不過,當時科目僅有一種,沒有固定的期限,也沒有人數的規定,所以制度還未臻完備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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