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 漢代察舉制度所產生的影響極為深遠,其中最主要的是在政治方面。
察舉制度有利於政治統治的一統。中央政府統一發布選拔的科目 ,確定選拔形式,清楚列出各科考試的內容,以及各科舉主、被舉者的身份地位等等,造成從漢武帝以後政治一統化的局面。地方不得擅自選人、用人,選拔官員必須在中央政府統籌下進行,輔之以賞罰政策。因此,漢代察舉制度對國家政治運作的統一,起了推動作用。
察舉制度有利於中央集權制 的鞏固,即皇權的強化。漢承秦制,中央的三公九卿 ,地方的郡縣長官,皆由皇帝任命,這是任官的集中統一。察舉制從科目的發布到皇帝親自「策試」,都由中央政府依照皇帝之意而行,這是選官的集中統一。
漢武帝建元元年(公元前140年),董仲舒應賢良對策,提出的思想及原則──從政治體制的統一到文化思想的統一,以及選才標準和辦法等等,被漢武帝採納,成為漢朝皇室制訂察舉制的思想及政策基礎,促使漢朝政權成為高度中央集權的政治模式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