由於煉丹家煉丹目的之局限,把煉丹試驗僅停留在對藥料的伏火除害與長生藥的配製上,因而對火藥發明這一重大成果,不但沒有引起足夠的重視,反而在他們的著作中諄諄告誡人們,在煉丹過程中切莫因硝硫炭合煉而造成災害。他們舉出事例說:「有(人)以硫黃、雄黃合硝石並蜜燒之,焰起。燒手、面及燼屋舍者」。又說:「硝石宜佐諸藥,多則敗藥,生者不可合三黃(硫黃、雄黃、雌黃)等燒,立見禍事」。可見他們要求人們接受教訓,莫受燃爆物傷害。然而隨著煉丹家與伏火試驗的不斷深入和擴大,硝硫炭三者合煉後,易燃易爆的性質,逐漸被有識之士所利用,其中最主要的是煙火匠師用以製造煙花爆竹,軍事技術家以此製造火器。此後,火藥在民用與軍用兩方面都得到了發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