靳輔(1633-1692)清代著名治河大臣,字紫垣,漢軍鑲黃旗人。康熙年間長期任河道總督,主持治理黃河、淮河、運河等,取得了顯著效果。
康熙十五年(1676年)夏,黃河倒灌洪澤湖,高家堰決口三十四處,洪水沖入淮揚運河,運河堤決口三百餘丈,里下河七州縣被淹,漕運阻斷。在此嚴重形勢下,朝廷任命靳輔為河道總督。次年四月靳輔經過廣泛調查研究,一連上疏八道,詳陳治理計劃、經費預算、機構調整等問題,得到朝廷批准。經過連續幾年的大規模治理,黃河、運河出現了幾十年的小康局面,靳輔卻因圍墾涸出土地問題,得罪了顯官貴戚,被
劾
革職。
靳輔繼承了潘季馴「築堤束水,以水攻沙」的治河方略,同時又指出「逼淮注黃、蓄清刷渾」的重要。其河工專著《治河方略》詳細記述了他的治河主張與主要措施,對清代後期治河產生了較大影響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