先秦時期,人們崇尚"五行"觀念。五行,即金、木、水、火、土,其中火也是自然萬物之一。因此,火是物質的看法有著非常久遠的歷史。後來,道家著作《關尹子》發展了這種觀念。 該著作談到"外物"的來去使瓦石發生熱、寒、溫、涼之變。這種"外物"觀與熱質說幾乎一致了。

  更有意思的是,古人還大膽地從五行觀念中找尋摩擦生火的根據。北齊劉晝說:"金性苞水,木性藏火,故煉金則水出,鑽木而火生。"(《劉子•崇學》)在他看來,摩擦起火是由於木本身含有"火素"
的原故。

  古中國學者對"熱"持運動說的,如南唐譚峭在其《化書》中寫道:"動靜相摩,所以生火也。"他的思想一直影響到清代,鄭光祖在《一斑錄》中說:"火因動而生,得木而燃。"古人是從鑽木取火的經驗中得出這樣的科學結論。


  原始社會時期,人們已學會利用火,發明了鑽木取火的方法。用兩條木片,使其之一的一端與另一條激烈摩擦,在摩擦點附近放上易燃物質。摩擦運動產生高溫,甚而迸出火星,易燃物質即著火。

  史籍記載,這個方法是由原始社會初期的燧人氏發明,故稱"燧人氏鑽木取火"。通過鑽木取火,人們在春秋戰國時期懂得了一條熱學的基本規律:"木與木相摩則燃"。(《莊子•外物》)


  除了發明種種起火方法外,古代人也發現了各種自燃現象。晉代張華說:"積油滿萬石,則自然生火。"(《博物志》卷三)張華還指出,生石灰遇水澆,亦焰起煙燃。宋代人就這些發現總結說:"油絹紙、石灰、麥糠、馬矢糞草,皆能發火。"(陳師道《后山談叢》卷四)

  中國是世界上最早發現並利用高溫燃料的國家,如煤炭、石油、天然氣的開發與利用,在歷代典籍中的記載屢見不鮮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