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名詞是表達人或事物(包括空間、方位和時間)名稱的詞。
從意義上看,名詞的主要種類有:
1. 普通名詞
表示普通概念的名詞。這類詞不僅在名詞中佔多數,而且在全部詞中也佔多數。普通名詞可以受數量詞修飾。例如:
小孩、貓、學校、海灘、母親、香蕉。
2. 專有名詞
表達單獨概念的名詞。專有名詞一般不受數量詞修飾,例如:
中國、烏魯木齊、黃河、孫中山。
3. 集合名詞
表達集合概念的名詞。例如:
森林、詞彙、人口、車輛。
集合名詞不能受定量數詞修飾,只能受表示不定數量的詞的修飾。例如,可以說「一片森林」,不能說「兩片森林」。而表達非集合概念的非集合名詞可以受定量數詞修飾。例如「兩棵樹」。
4. 抽象名詞
表達屬性概念的名詞,例如:
彈性、情緒、魄力、原理。
5. 時間(名)詞
表示時間的名詞。例如:
今年、明天、中午、後來。
6. 方位(名)詞
表示方位的名詞。方位詞可以放在其他詞的後面組成方位詞組(也叫方位結構)。例如:
上、下、 前、後、裡、內、中、外、旁、左、右、東、西、南、北、面前、跟前、背後、底下、中間、當中、旁邊。
名詞的語法特點是:
| 1. |
可以進入下面的框架:這(那)是什麼?--這(那)是
。 |
| 2. |
一般不能在下列語言環境中出現: |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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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3. |
一般能受數量詞修飾。例如:一條江。只有少數名詞不能受數量詞修飾。例如:學業、體重、民眾。 |
| 4. |
經常作主語、賓語。加「的」或不加「的」作定語。不作補語。很少作狀語。一般不作謂語。不能帶賓語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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