名詞是表達人或事物(包括空間、方位和時間)名稱的詞。

從意義上看,名詞的主要種類有:

1. 普通名詞

表示普通概念的名詞。這類詞不僅在名詞中佔多數,而且在全部詞中也佔多數。普通名詞可以受數量詞修飾。例如:

小孩、貓、學校、海灘、母親、香蕉。

2. 專有名詞

表達單獨概念的名詞。專有名詞一般不受數量詞修飾,例如:

中國、烏魯木齊、黃河、孫中山。

3. 集合名詞

表達集合概念的名詞。例如:

森林、詞彙、人口、車輛。

集合名詞不能受定量數詞修飾,只能受表示不定數量的詞的修飾。例如,可以說「一片森林」,不能說「兩片森林」。而表達非集合概念的非集合名詞可以受定量數詞修飾。例如「兩棵樹」。

4. 抽象名詞

表達屬性概念的名詞,例如:

彈性、情緒、魄力、原理。

5. 時間(名)詞

表示時間的名詞。例如:

今年、明天、中午、後來。

6. 方位(名)詞

表示方位的名詞。方位詞可以放在其他詞的後面組成方位詞組(也叫方位結構)。例如:

上、下、 前、後、裡、內、中、外、旁、左、右、東、西、南、北、面前、跟前、背後、底下、中間、當中、旁邊。

 

名詞的語法特點是:

1. 可以進入下面的框架:這(那)是什麼?--這(那)是 。
2. 一般不能在下列語言環境中出現:


a)

副詞+名詞。例如:
不汽車/乾炒牛河不乾炒
牛河?

b) 重疊。例如:
麵包麵包。
c) 名詞+賓語。例如:
稱謂她鄭小姐。
d) 名詞+了。例如:
風了。
3. 一般能受數量詞修飾。例如:一條江。只有少數名詞不能受數量詞修飾。例如:學業、體重、民眾。
4. 經常作主語、賓語。加「的」或不加「的」作定語。不作補語。很少作狀語。一般不作謂語。不能帶賓語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