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職業演員靠演戲謀生,他們的經濟收入很大程度上取決於自身的技藝水平。過去的戲班支付薪金有「包銀」、「戲份」、「按座提成」等多種形式。
包銀為年薪或月薪制,即戲班老闆事先與藝人簽訂演出合同,約定期限,商定價錢。成交後,按期發給酬金。在合同期內,藝人不准無故辭班和隨便另搭他班。戲份又叫現份,為日薪制,每日演戲,每日給錢。搭班的演員可以在不影響本班演出的情況下,到他班演戲。「按座提成」是藝人按劇目的上座率計算酬勞,以當日售票總數提取若干報酬。
藝人的收入懸殊,高低之間的差距超過百倍。有號召力的名角收入豐厚。一般的演、職員,其所得只能養家糊口。
當紅的藝人生活富足,衣食無憂,但畢竟是極少數,絕大部分依然過著窮困潦倒的生活。尤其是那些流動戲班的藝人,他們的生活根本就沒有保證。如果戲班經營不善,出現散夥的情況,藝人們只能一路乞討來苟活性命,甚至客死他鄉。有一位藝人這樣敘述當年的演戲生活:到處流浪,睡破廟,食不能飽肚,衣不能遮體,到處擺地攤唱戲。碰上個好心的老太太還能給一頓飯吃,但有時一天也掙不上一個錢。我們的生活好似街頭乞丐…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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