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玉的鑒別是依其質地、色彩、體積以辨其等次、進入市場,其價有差,所以,最早鑒別玉之等次的鑒定人,為採玉人和玉商(賈)。玉器的鑒別除了玉材之外,還要加入設計和製作的工本費、流通費以及利潤,按其等次定價。
玉為皇帝、朝廷專用,民間禁用,但大約在宋、元、明、清時對玉禁控制放鬆,玉材也流入民間。據清內廷檔案記載,和闐玉在內廷分為五等,一、二等供內廷使用,三至五等存貯備用。乾隆帝(1736-1799)對內廷時作玉器鑒別等級,所見似有甲、乙、丙三等。清代以前評定玉和玉器的等次,都是依據評定人的經驗,這可謂傳統鑒別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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到20世紀,中國已引進檢驗玉的科技設備,分析其化學成分、顯微結構、物理性能等狀況,稱為科學鑒別法,但玉和玉器的優劣的評定還是要靠經驗,一般少用科學檢驗的方法。
古玉的鑒定價值和辨別真偽兩項工作,可用的科學方法仍是很少,也是不能脫離實踐經驗。20世紀50年代之後,中國考古工作者發掘出土了一大批玉器,構成了玉器發展嶄新的系列,可較為清晰地勾勒出它的歷史面貌。這些出土玉器中有不少堪稱鑒定標準器,用這批鑒定標準器為依據的鑒定古玉的活動,與傳統的經驗鑒別活動相對應,可稱為科學鑒定法。它形成於晚近的20世紀末,尚需充實和健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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