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
|
玉
的文化意蘊既是古老玉文化發展的產物,又是支撐玉文化升華的理念基石和精神支柱。
原始先民在打製和使用玉工具過程中,發現了玉的質地細膩、色彩美麗,可使用於非生產性的裝飾上,其時間相當於考古學文化上的興隆洼、查海文化時代(公元前6200年-前5400年)。
遠古人認為萬物均有精靈(神靈,見圖),其 |
|
| |
威力無比,既可賜福也
可以降災於人類,為了獲吉避凶,人必須得到精靈的保祐,必須向他奉獻玉和獵物、用歌舞侍候(巫)。相傳至黃帝時代,人們便視玉為神物,或以玉為媒介去溝通神靈,聽取他的旨意,這一歷史階段相當於考古學文化上的紅山文化、大溪文化時期。到了良渚文化時期,神的旨意被琢刻在玉器(琮、璧、璜)上,即留下了契刻的諸多符號。巫便成為集神權、政治、兵權三權於一身的原始部落最高統治者。
概括而言,史前玉的文化意蘊基本上包含美、神、瑞三個原始基因。 |
|
|






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