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《墳.燈下漫筆(一)》中,魯迅將禦用史官修史時劃分的「漢族發祥時代」、「漢族發達時代」、「漢族中興時代」直截概括為「想做奴隸而不得的時代」和「暫時做穩了奴隸的時代」。歷代統治者治國平天下的方略,無非是實行「王道」和「霸道」──二者貌似對立,其實卻是兄弟。百姓想做奴隸而不得時,希望霸道的減輕,或者不更加重,於是有王道的出現,使百姓暫時做穩了奴隸。一亂一治,迴圈反復,不變的是百姓向來沒有爭到過「人」的資格。魯迅呼喚的「第三樣時代」,就是奴隸能夠真正支配自己命運的時代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