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925年12月14日,林語堂在《語絲》第56期發表文章,談到英國人提倡「費厄潑賴」(fair play)精神,主張將體育比賽中提倡的光明正大推廣到社會政治領域;而中國人說的不打落水狗,即足以補充「費厄潑賴」的意義。魯迅在《墳.論「費厄潑賴」應該緩行》一文中對此提出異議,針鋒相對地指出:「若與狗奮戰,親手打其落水,則雖用竹竿又在水中從而痛打之,似乎也非已甚」。在這篇文章中,魯迅用「落水狗」比喻暫時失利但惡性未改的敵人,如若誤將他們的落水認作受洗,這種狗上岸後還會重新狂吠咬人,至少會濺人一身污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