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911年5月,皇族內閣成立,不久即宣布實行「鐵路國有」。在這個冠冕堂皇的幌子下,與英、法、德、美四國銀行團簽定了粵漢、川漢鐵路的借款合同,把兩條鐵路的路權重新出賣。「鐵路國有」方案是根據郵傳部大臣盛宣懷的建議制定的,規定鐵路幹線國有,取消了粵漢、川漢鐵路允諾民辦的成案,而對於有關地區已經籌集的鐵路股金的歸還辦法,則嚴重損害了廣大持股人的權益,實際上是一種掠奪。
  人們本已對「皇族內閣」深惡痛絕,而他們一上任就為了600萬英鎊出賣路權,更是激起民憤。四川、廣東、湖北、湖南的群眾立即進行了保路運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