漢承秦制,丞相為百官之長,集決策、司法、行政大權於一身。漢初,為相者皆為功高的勛臣如蕭何、陳平等,更顯權重。廣開仕途的武帝,掌權後即另組「中庭」,以心腹隨侍左右,謀劃軍國大策,冷落外廷;復在三十三歲時起用布衣公孫弘為相(同年,中朝侍中衛青,拜為大將軍,「位在公上」),相權益低,只能垂首聽命,處理行政事務。武帝治相又嚴,十二位丞相中,除田千秋跨武昭兩朝外,被迫自殺或治死的丞相有六位,被罷免的有兩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