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郡縣制的內容

秦始皇有感封建諸侯是以往天下戰禍不息的根源,因此對地方的行政制度也進行改革,廢除分封,實行郡縣制度。郡縣制在春秋戰國時期已經萌芽,秦統一後把郡縣制確定下來,推行到全國各地。

郡是地方上最高的行政機構,長官由皇帝任免,不得世襲,郡下設若干縣,縣令、縣長由皇帝任免。郡縣制的推行,對於結束諸侯割據的局面,對於維護國家的統一,都具有重要的意義。